网友投稿:10月20日,广东省江门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下发《关于防止和纠正疫情防控负面行为的提醒函》:
为着力纠正措施不当、过度防疫等问题,进一步推动全市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、更加规范有序,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质效,现提出防止和纠正疫情防控工作负面行为的工作要求。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报告。
一、不得以防控需要为由随意砍伐乔木。
二、不得以防控名义灭杀或要求住户灭杀宠物。三、不得非法进入居民家中、车房等私人领域。
四、不得非法处置他人财产,包括个人种养的绿植、盛水容器和其他物品。
五、不得非法收集个人信息,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。
六、不得随意在网络上传播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取的居民家中有关图片、视频等。
七、不得无权限或超越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行为。
八、不得向村民、居民过度承诺、随意许诺与防疫相关的事项。
九、不得实施填埋鱼塘、抽于公园人工湖等无效防控措施。
十、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排空消防水池、设备冷却水槽、生产用蓄水池等功能性蓄水。
十一、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消杀。
十二、不得在人员活动较为密集的区域和时间段进行无预警消杀。
十三、不得直接对人、食品、餐具、药品以及直接接触人体的物品进行消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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